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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山进 通讯员郭鹃 张西军
金中秀)市区李先生一家人在看电视时,电视机起火燃烧,商家却因购买电视机发票丢失而拒赔,昨日,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赔偿李先生5000元。
日前,市区李先生一家人在观看奥运会开幕式时,突然电视机冒起了烟,随之起火燃烧,电视柜,组合音响都不同程度地损坏,8月10日,市区李先生把电视机起火燃烧拒赔一事投诉到中区消协,中区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李先生的诉述和他提供的财物损坏照片发现,在电视机座下面的电视柜已烧成一个大洞,烧的也最为严重,由此推断引起火灾的原因是电视机起火而造成的。由于李先生无法提供出购买商家电视的有力证据,索赔遭到拒绝。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该商家终于答应回去查找李先生的购买记录,经查得知,李先生家的电视机离三包有效期只剩一个月的时间。最后,商家给予了李先生5000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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