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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言)
本想为了找房子方便,没有及时去房屋中介寻找信息,自己到网上寻找信息后就搬进了和别人一起租住的房子,结果搬走时被同住的二房东“宰“了一把。
家住金乡县的王女士在市中区工作已有两年的时间了,今年3月份由于工作的原因,王女士原来租住的房子不能继续租住了,于是王女士只好准备再租个离单位近些的房子。为了节省时间,王女士就开始在本地一些网站上寻找租房信息。王女士很快就找到了位于市区建设路某单位宿舍的房子,房租要交给和她同住的一位二房东。王女士当时也没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上达成协议,水电费平均分。
7月份,同住的二房东告诉王女士,她们租住的这个房子要被房东收回了,大家9月份都要搬走,王女士的房租正好交到9月份。就在这时,王女士的一位朋友买了新房子,就把原来住的旧房子租给了她。王女士心想,反正也得搬,现在有朋友的房子租给自己,不能错失良机。再说自己早搬出去,9月份的房租还可以还给自己。王女士找到和她同住的二房东,说明了自己的意思。过了两天,那位二房东却告诉王女士,即使不住了,9月份的房租也不退了,因为这些房租正好抵了这几个月的电费。王女士感觉很不合理,自己平时很少在家,用电量很少,每个月怎么能用几十元的电费呢?王女士让二房东拿出电费单子,二房东却含糊其辞,迟迟不拿出缴纳电费的单子。此时,王女士已经搬走了,加上工作繁忙,也没时间和二房东纠缠,只好自认倒霉。
王女士告诉记者,以后再合租房子,一定要签一份正规的协议,避免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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