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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宋延坤 实习生 张辉同 通讯员 蒋怀密)
一男子将其受伤所得的20余万元赔偿款悉数交由儿子保管,该男子去世后,其妻刘某要求继承部分遗产,遭到儿子拒绝。14日,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儿子给付母亲赔偿款9.6万元。
2006年8月,刘某的丈夫在山西省榆次煤矿工作时受伤,矿方与刘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煤矿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26万元。后经一家人协商,给付刘某的公婆赡养费2万元。同年10月,刘某的丈夫将其中的20万元以儿子肖雨(化名)的名义存在银行,并将存单交由肖雨保管。今年6月,刘某的丈夫去世后,刘某多次向儿子索要丈夫遗产中部分应得份额,遭到儿子的拒绝。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肖雨的行为侵犯了其继承权和财产所有权,要求依法继承赔偿款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雨手中占有的19.2万元应为刘某、肖雨两人共有,刘某的公婆已经分得部分不再另行分配,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证据充分,应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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