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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宋延坤 通讯员 蒋怀密)
一外地男子流窜到邹城,先是持刀抢劫了一辆桥车,后驾着抢来的轿车绑架了一名5岁男孩,向其父母索要100万元的赎金。8月12日,邹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5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万元。
今年4月19日23时许,季某在邹城市一单位家属院,持刀抢劫了王某的本田轿车一辆。5月3日7时许,季某驾驶抢劫来的轿车,将邹城市一茶叶店老板的5岁儿子小明在店门口绑架,季某用手机多次向其家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元。当天,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季某抢劫轿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季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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