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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福寿螺案受害者获赔6.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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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5 09:28: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市一中院昨天宣布,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刘女士和蜀国演义达成调解协议:蜀国演义黄寺店一次性向刘女士支付6.2万元赔偿款,并作出书面道歉。
2006年5月,刘女士在蜀国演义黄寺店就餐时点了一道“香香嘴螺肉”。就餐后,她出现发烧、全身刺痛等症状,并被确诊患广州管圆线
虫病。2007年1月,刘女士等近20名患者先后将蜀国演义及其黄寺店告上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3万余元。
去年年底,西城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蜀国演义黄寺店向刘女士书面道歉,并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各种损失4.9万余元。宣判后,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时,在市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均表示了调解的愿望。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蜀国演义黄寺店一次性支付刘女士6.2万元赔偿款,并向刘女士作出书面道歉。
去年年底,福寿螺患者索赔案先后一审结案,所有起诉患者均获得赔偿,赔偿数额从3.5万余元至7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个别患者对赔偿数额、方式等问题不满,提出上诉。这些案件均将在近期落下终审帷幕。
■附件·福寿螺事件经过
2006年6月24日,首例广州管圆线虫病在友谊医院确诊。
2006年9月4日,北京市共接到广州管圆线虫病临床诊断报告病例138例,其中临床住院病例91例。
2006年11月17日,有关部门对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劲松店依法罚没款共计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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