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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山进 见习记者 朱雪梅 实习生 沈夏君)
记者昨日从《济宁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完善全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今日起,我市出台《济宁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
救助办法》,让城乡困难居民看病无忧,这次《办法》出台,首次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困难居民,同时,对救助对象实行“零起伏线”救助、不设救助门槛、最高救助1万元和医前救助。
据悉,
这次《办法》出台,在原来的五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扩大了救助范围,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机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糖尿病合并炎症等八种疾病均可获得救助。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绿卡”救助对象、持有《济宁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予以救助的其他病种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另外,《办法》将救助分为限额资金救助、医疗优惠政策、医前救助和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种方式。对救助对象实行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10000元;救助对象凭《济宁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优惠政策,并且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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